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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修缮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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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修缮及保护原则

(一)文物保护单位:

总体原则: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 和“最小干预”的文物保护维修原则。

1、整体性原则——整体保护各种历史信息和恢复历史,尽可能多地保留各个时期有价值的遗存。

2、真实性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原物、原件,坚持不改变历史原状。

3、可逆性原则——本次修缮工程中,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

4、永续性原则——所保护的对象记录了大量人类活动的历史信息,要把这些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延续下去。

(二)优秀历史建筑(含历史建筑):

1、严格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识别性以及最低限度干预”原则进行修缮设计、施工。不得改动任何有历史意义的遗存,包括:原有地形地貌、建筑平面布局、形制、造型、版式特征、艺术风格、建筑材料及工艺等。

2、慎重对待复原物件。对复原者,必须找足依据,对缺少依据者,只要无碍结构和使用功能,暂不作复原。对缺乏复原依据但历史上已做过“复原”,甚至与历史痕迹有冲突的

“复原”,只要其具备保护功能,均考虑予以保留。

3、排除建筑损坏的根源和隐患,凡影响建筑安全的隐患都要认真查找,彻底排除。对已发现白蚁危害的部位进行全面的白蚁灭治,并对整个建筑物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处理。

四、修缮及保护策略

对历史建筑外立面进行修复、保养、维护,尽可能还原历史真实原貌,使其历史风貌得以延续。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文物本体外立面局部修复、门窗修整及复原、落水管修复、木构件修缮、金属防锈处理、室外构架拆除、管线规整以及周边违章搭建拆除等内容。

因本次设计的工程主要是针对外立面进行修缮复原。但由于历史建筑均为上世纪初期所建的房屋,根据现状保存情况的不同,在修缮过程中如遇房屋年久失修,缺乏日常维护从而带来的房屋结构安全性的问题,应对房屋受损的部位进行专业鉴定(检测),报请甲方同意后,我院针对性进行室内、外结构加固修复,另行出具相关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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