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情况
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截止报告期末,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过其预计上限,总额超过11705.45万元。
2010年关联交易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化凯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明”)自该年起广泛拓展贸易业务,TDI业务发展业务超出预期,较预计增加近6200万;新增经销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的液体化工(乙二醇)产品年初尚未计划,达2539万元;新增经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液体化工【聚乙烯、聚丙烯、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简称ABS)】产品,分别为454万元、2217万元,广州凯明采购销售给北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导致新增销售额237万元;采购引发剂销售给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导致新增销售额58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凯明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和十多年的市场运作经验,并在华南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销售网络,2010年,该公司作为北化集团TDI产品、液体化工产品在华南地区的一级经销商,负责华南市场销售,有利于广州凯明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北化集团开拓华南地区TDI、液体化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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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超过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结算方式等条款进行的;新增经销的液体化工产品交易原则与TDI产品交易原则一致;公司新增销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交易原则是充分依照市场原则、随行就市执行的。
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能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意见
公司超出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经认真核查,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新增商品销售是随行就市执行的,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董事:李金林、邵自强、杨庆英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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