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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云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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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灌云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

为切实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灌云县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县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通榆河(盐河)管理与保护范围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古泊善后河两堆外坡脚向外5米;五灌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前蔷薇河-卓王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黑龙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东滂沟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西护岭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河堆的至堆外脚,无河堆的从河口向外15米;叮当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忆帆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车轴河(含图西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小伊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牛墩界圩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枯沟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官沟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河堆的至堆外脚,无河堆的从河口向外15米;四圩大沟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东门五图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河堆的至堆外脚,无堆段河口向外40米;山前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小潮河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堆段,两堆至背水坡脚,无堆段,大沟以沟口向外5米。

(二)海堤工程管理范围:海堤(灌河口~垺子口)管理与保护范围迎水坡堤脚外200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30米。

(三)闸站工程管理范围:燕尾挡潮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河道堤防500米,下游河道堤防300米,左侧80米,右侧140米;五灌河挡潮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河道堤防500米,下游河道堤防451米,左侧与燕尾闸管理范围相邻,右侧300米;五图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到五图河与海堤河交叉河道南岸,下游到五图河老洋桥旧址,左侧从图西闸中心线向西235米,右侧到五图闸东侧的五利闸;图西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到五图河与海堤河交叉河道南岸,下游到五图河老洋桥旧址,左侧从图西闸中心线向西235米,右侧到五图闸东侧的五利闸;大新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200米,下游到车轴河,左侧120米,右侧80米;同兴套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到牛墩河、大新河,下游到套闸引河与车轴河衔接处,左侧套闸向北50米,右侧节制闸向南110米;同兴节制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到牛墩河、大新河,下游到套闸引河与车轴河衔接处,左侧套闸向北50米,右侧节制闸向南110米;界圩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各300米,左侧向北120米,右侧向南100米;东门节制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到套闸引河与东门河衔接处,左侧自套闸北口向北122米,右侧自节制闸向南100米;东门套闸上下游到套闸引河与东门河衔接处,左侧自套闸北口向北122米,右侧自节制闸向南100米;善南套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到古泊善后河,下游到引河与老盐河交叉口,右侧180米,左侧70米;东门河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各200米,左、右侧各50米;界圩河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各200米,左、右侧各50米;车轴河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各200米,左、右侧各50米;叮北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至古泊善后河、下游50米,左、右侧各55米;叮当河涵洞管理与保护范围上、下游各300米,左侧至叮当河西堤脚、右侧200米;枯沟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上游125米、下游105米,左侧95米、右侧50米。

(四)备注:河口现状不规则的,按上下段河口线进行平滑处理。圩堤因冲刷、坍塌等

原因不达标的,按原设计达标范围处理。闸站上下游长及左右岸宽,以建筑物中心线为分界点。涉及海域范围内的海堤、闸站工程按照《海域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保护。

二、在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以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灌云县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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