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的比照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 股东人数可以为2个以上200以下,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1.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书面认足〕 〔需要验资〕: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35%。 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股东法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定人数 人,也可以是法人。 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成立日期 出 资 方 式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资产等作价出资〕〔交付未登记的要登记,登记未交付的不享有股东权利〕 1.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约定除外〕 2.分红权:按实缴出资比例〔约定除外〕 3.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不能复制会计账簿,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15日内答复。 1.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且5年盈利;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资产; 3.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存续。 1.表决权:按持股比例 2.分红权:按股份比例 3.知情权:查阅不能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权利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 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向人民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管犯错找监事会;监事犯错找董事会;公司以外他人犯错:找董事会或监事会; 3.谁有资格代表公司诉讼?:任何一个股东;股份有限:180日+1%; 4.以谁名义?股东自己名义; 5.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费用公司承担。 :不予受理情形:知情权分配权受损、亏损财产不足归还债务、吊销营业执照未清算; 股东大会年会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财务会章程规定期限内送交股东 计报告 盈余公积金: 1.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提取,到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公积金 2.任意公积金:按股东大会决议,税后利润中提取,比例无; 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规定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1 -
股 份 转 让 方 式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不超过1000股不受此〕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以下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证券公司包销不受此〕 〔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 5.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外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有优先购买权〔30日内答复,否则默认同意,强制执行转让20日答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股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还东〔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包括: 会〔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或〔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议; 股〔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东〔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组大〔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织等事项作出决议; 机〔10〕修改公司章程。 构 1.董事会组成:3~13人;必设董事长,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指定”〕; 2.职工代表要求:“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董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不必须。 事〔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会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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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监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会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 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2〕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约定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股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东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会会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议或开。 制股〔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度 东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大①修改公司章程; 会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 〔5〕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先法定后约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 年会: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监事会召集—90日+10%股东召集; 4.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合计3%,10日前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 - 3 -
1.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不必须有职工代表,必设董事长一人,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生;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2.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董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1;2〕的董事出席,会会 2.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出席; 议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临时董事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召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开 1. 每年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监会会议。 事2.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会 3.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1.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不管人数多少必须设监事会。 决议通过〔1〕全体+>1/2 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式 董〔2〕回避+>1/2 事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会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2人〕的,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事 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1个〔法人不〕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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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1.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会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或2.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股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东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大会 1.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2.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3.出席+≥2/3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制度: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不得担任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指定,设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职工比例不低于1/3,指派+职工大会选举,监事会指定。不得兼任。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股份回购: 〔1〕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2〕合并:股东大会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3〕奖励职工: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超过5%,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让; 〔4〕有异议回购: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 1.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减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增资: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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