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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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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使用与管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临床科室。 三、具体内容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1.医院定期将通过质控办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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