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运输、储藏协议、销售合同
为两方互相之间发生财务纠葛问题,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两方的
食质量量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种食质量量违纪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
全,保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拟订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 保证食质量量,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证食质量量。
2. 供给卫生生产允许证、 QS表记、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 供给的食品一定切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例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 规定的有关标准。
4. 供给食品的质量查验报告书。
5. 若因供货商供给的食品自己存在问题、应实时办理。
6. 踊跃辅助销售商 ( 使用方 ) 办理食质量量方面的花费投诉或纠葛。二、食品销售 ( 使用 ) 者的责任
1. 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
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 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目。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以前,数目
为用货日前一天见告供货方数目。
3. 收货实时署名,并留好对账联。
4. 实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第二天。
5. 帮助供货方检查、查收食质量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踊跃帮助办理。 6. 因食品保存以及其余自己原由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肩负。
三、本协议自两方签署之日起奏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两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
销售(使用)商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