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孩子能够给一个家庭增加幸福感,但是一些家庭却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于是想到收养小孩,却不清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也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而且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的话,即使符合条件也只是事实收养关系,不能依法受到保护。今天就来谈谈收养的中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有哪些。
首先,收养关系中,涉及三方即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要进行收养,分别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一)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需父母双方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除上述的被送养人的父母外,还有被送养人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送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