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胡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苗木采购合同
单次采购合同(绿化苗木)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一 、 采购苗木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1《苗木采购清单》。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300000.00(大写:人民币 ),甲方实际采购内容、数量以甲方验收后签收确认的收货单据为准,最终结算价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苗木采购清单》中苗木单价为到工地价格,已包含苗木、人工、起苗装车费、苗木检疫证费、利润、保险、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税收及收费的变动、国家与地方发生改变,以及税金、包装、运输、卸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若甲方拟采购产品内容在《苗木采购清单》中无约定,双方可另行协商。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市场价格上升,乙方承诺不予调整。
4、苗木送货前,甲方有权取消或变更订单数量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提供税率为 %的(普通/专用)。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苗木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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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植株健壮、无病虫害、苗木根系完整、无枝干断裂、叶片无发黄及溃烂。
B.营养袋及土球要求:完整、无松散。
C.符合工程开发商/总包方另行规定要求。
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订单中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行供货,甲方按照当地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双方约定的相应苗木质量标准验收。
三、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
1、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时间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2、乙方应保证苗木包装完整并满足基本运输要求,保证运输、装卸车全过程中苗木不受损伤,若有特殊包装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
四、交货日期、地点、负责人
1、供货时间:2018年8 月1日前供货完毕(具体日期按甲方通知及现场需要为准)
2、交货地点:
甲方苗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苗木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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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甲乙双方联系工作以上述人员的指令为准,若任意一方变更苗木负责人时,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验收标准
1、苗木的验收以最终通过工程开发商/总包方的验收为准。
2、苗木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对苗木进行数量清点,确认无误后签收,向乙方开具收货单位作为乙方结算依据之一,收货单位的签单日期必须为供货当天日期。若甲方当日未能书面签收的,乙方应于2日内办理补签手续,乙方逾期未办理补签的,甲方不再为乙方补办,无甲方签盖确认或逾期补办的单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数量不足或因货物包装不良造成苗木受损、苗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当场予以拒收,要求乙方2日内予以补足、调换。甲方对收货单的签收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所供苗木的品种、质量保证责任。如发现以下任何一点,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补充或者更换,如因此产生逾期交货,按第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
1)苗木品种、数量等与甲方订单不相符,或以次充好。
2)苗木土球、苗木高度、冠幅与甲方订单要求不一致。
3)货到现场时土球松裂、松散、苗木枝、叶损坏、腐烂或变黄。
4)有病虫害或机械损伤。
5)乙方应知、已知苗木存在缺陷但未及时告知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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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能通过工程开发商/总包方的验收。
7)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4、乙方所交苗木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若甲方同意接收利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苗木价格。
5、若甲方不及时或无理由拒绝签认乙方单据,乙方可向甲方总部采购部经理张总投诉(联系电话:123456711)
六、乙方违约责任
按时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时间供货至甲方现场并办理现场验收签单手续后 日内(以签单日期为准),乙方将甲方签名确认的收货单交甲方分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经审核无误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其他方式:
乙方应于请款时间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及收据,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暂缓付款。甲方付款至乙方以下账号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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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廉洁条款
乙方必须全面遵守甲方以下廉洁条款,如有以下条款任何一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接受乙方的货品,乙方须退回全部所受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在货款中三倍扣除。
1、不私下以任何形式宴请甲方员工;
2、不以任何理由馈赠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予以甲方员工;
3、不为甲方任何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员工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任何人员装修住房、提供材料、安排旅游、办理婚丧嫁娶、为其亲属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5、不对甲方员工给予采购回扣;
6、不串通其他供货商对甲方进行抬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甲方可根据公司规定调整结算付款时间及结算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收货单办理结算的时间若超过2个月(以签单日期为准),甲方有权扣除该笔结算款的3%作为违约金;若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该笔结算,视乙方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若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单方暂停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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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合同。
3、乙方逾期供货,自逾期第二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预付款(如有)或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50%作为违约金。
4、乙方同意违约金可以在甲方应支付予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以扣除,乙方应当另外支付不足的部分。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其它
1、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正本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全部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止。
4、其他约定:
6、合同附件:
(1) 苗木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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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供签署)
甲方: 乙方:
纳锐人号: 身份证号/纳锐人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合同空白处请按实填写或勾选,选择项请填写 √ 不选择项填写 × 或 / ,不可留空。
2、第六条 结算方式,原则上采用先收货后付款方式,不建议支付预付款,若必须支付预付款或采用其他方式,请勾选并填写 其他方式 ,预付款比例建议不高于合同总价20%。
3、若供方为长期战略合作方,参照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填写本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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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应附材料采购清单及乙方证件作为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内容需与金蝶电子采购系统中录入数据完全一致。
5、乙方若为个人,必须由其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若委托他人代签,必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签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原件复印二份后一式三份用作一次合同签订使用
7、合同编号在金蝶电子采购系统上自动生成,使用时需将编号手工抄至本合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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