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第八二医院门诊大楼”项目的幕墙方案图设计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进行“第八二医院门诊大楼”项目的幕墙方案图的设计工作。设计成果包括A3幅面白图4套和三张效果图。
二、委托设计费用:委托设计费按工程造价的0.35%计算。本项目按暂定价800万计算(项目概算在方案图设计后测算),委托设计费为800万*0.35%=2.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该幕墙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待招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中标单位支付此费用。
四.乙方设计图纸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以A3幅面白图的方式交付设计的图纸。 五.甲方对乙方深化设计的要求:
1.在不影响或不修改原设计风格及结构基础上作出方案设计,包括各幕墙、装饰构造等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及节点详图等,以充分表达各种幕墙的系统构造。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认可的方案设计图纸陆套。 六.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设计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设计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设计勘察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设计勘察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6.乙方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有关工程法规、规范进行设计,如乙方的设计文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范,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赔偿由于设计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甲方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