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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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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 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

(一) 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 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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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 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 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 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七) 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 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 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 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 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 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十三) 会同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处理分公司施工分包纠纷及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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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负责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库数据维护。

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各科室负责人和分包管理工程师(即民管员)组成。分包管理工程师是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岗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职责为:

(一) 按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体系。

(二) 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根据施工需求调节施工人员数量,形成“劳动力动态表”。组织已经签订分包合同的队伍进场,留存有效的分包企业和管理人员资质、资格文件。审核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一致性。

(三) 负责施工分包实名制管理,并与后勤管理衔接。监督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四) 负责组织对施工分包队伍实施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五) 负责妥善解决与施工分包之间的各类纠纷,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坚决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六) 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对施工分包进行月度考核,督促施工分包队伍进行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效果上报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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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各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细化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管理小组组织架构、职能、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报分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分包注册备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必须在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颁发“施工资格注册证”,有效期1年。“施工资格注册证”是施工分包企业和法人授权委托人投标资格必备要件,是施工队长上岗资格证明必备要件。如不能提供,则不具备投标资格和上岗资格。

第七条 注册流程

(一) 分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公司发展需要和避免施工分包企业在分公司价格垄断,对施工分包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二) 分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分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工程部上报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的《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见附件1)和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见附件2),同时上传施工分包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文件。

(三) 分公司审批未通过,分包企业可向其他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如分包企业的注册申请在1年内未被分公司审批通过,该分包将被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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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分公司上报内容,复核通过后,通知该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集团公司工程部办理注册备案。

(五) 施工分包企业在集团公司注册备案成功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

第 施工分包注册需报送资料

(一) 新引入及名册内施工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复印件须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二) 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分包企业公章。

(三) 施工队长: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四) 所有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第一次注册时需按要求提供资料,注册有效期为1年,注册成功后每年年审一次,年审仅需提供分公司签字完整的《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

第四章 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及人员隶属关系管理 第九条 施工资质变更和人员隶属关系变更

(一) 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在申请注册时应标明隶属关系,集团公司工程部通过施工分包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和企业一一对应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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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锁定,使施工分包队伍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无法随意变更隶属企业。

(二) 施工分包企业资质文件变更,需施工分包企业法人代表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审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三) 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原则不允许变更隶属企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需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携带变更材料到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变更,分公司工程部将对其按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生产副总经理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变更其“施工资格注册证”。此类队伍承揽管理同名册外引入队伍。

第十条 施工分包企业与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责任关系

(一) 施工分包企业与下属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属于连带责任关系。

(二) 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施工队长出现不服从管理或纠纷,且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协调仍不听从管理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三) 在纠纷处理时,隶属施工分包企业如不配合或消极配合,导致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的,由分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对该施工分包企业处以停标3个月的处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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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工程部将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并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集团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与其合作。

第五章 名册外施工分包队伍引入、考察、审批 第十一条 对于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名册外的施工分包企业,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资质资格审查和组织分公司有关部门考察,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第十二条 引入流程

(一) 分公司工程部年初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现有施工分包情况,编制“年度施工分包考察引进计划”(见附件3),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 分公司工程部应对施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法人授权委托情况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其近一年的不良记录,如有无骗取中标,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协调财务部对其资产冻结、破产情况进行审核。严禁资质挂靠行为。

(三) 分公司工程部组织本单位经济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分包企业报审施工队长在建工程的工期、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评价等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分公司纪检办全程参与监督。

(四) 考察组考察完毕,分公司工程部根据考察组成员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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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评定记录形成《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考察记录表》(见附件4)、《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报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复核,办理注册备案。

(五) 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备案后,方可具备投标资格,但仅限承揽一个工程(此阶段为考察期, 规模不宜过大),在此工程履约完毕后,经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考核评价合作确无问题,方可将其纳入正常施工分包管理。

(六) 施工分包企业办理注册后如1年内未承揽工程,“施工资格注册证”将被吊销。如再要使用,需重新执行引入流程。

第六章 施工分包队伍的确定

第十三条 招标模式

(一) 项目经理部所有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通过招议标确定,特殊需要也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

(二) 施工分包招标采用分公司集采模式。

(三) 分公司工程部负责招标前组织工作,发回标等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起草施工分包合同并上传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最终签订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全过程参与、配合,对招标对象选择有推荐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决定权。

(四) 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参与议标和招标结果审核,总经理审批。

(五) 分公司纪检管理人员需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 施工分包招标工作坚持“谁选择,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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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分包队伍的选择

(一)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将需要进行分包的作业在开工前30天向分公司工程部报送“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见附件5)。

(二) 分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送分公司经济管理部。

(三) 分公司经济管理部接到工程部转送的“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后,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中选出需求数量不少于三个的拟选施工分包企业。集团级重点工程、战略客户工程拟用分包必须经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批。

(四) 参加投标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在分公司注册的施工分包企业。新引进的施工分包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承接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特殊(重点)战略客户工程。

(五) 对于与我方签署施工分包合同的甲方指定分包企业,同样执行考察考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与甲方积极沟通,坚决予以否决。

(六) 对于诸如大型、大跨度钢结构、结构加固改造、预应力、模架、深基坑、复杂地基与基础处理等重点、难点、高危工程,其施工分包企业的选择必须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七) 分公司应在施工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应予以特别注意以下行为:

1. 严禁将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和挂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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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业,或者分包给个人等各种形式的无资质分包。

2. 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筋、混凝土、塔吊等)全部分包(无论是否有资质都属于违法分包)。

3. 严禁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再分包、转包。 4. 严禁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5. 严禁各种形式的超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的分包(含扩大劳务分包)。

(八) 分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约谈拟选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详细介绍工程情况、施工特点难点、资金支付情况、技术方案、进度质量要求等工程有关情况。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需签订履约承诺书,承诺已深入了解工程具体情况及要求,投标申报的施工队长等主要管理人员不更换、确保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工种组成、确保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月度工人工资足额支付、确保在总承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正常履约等有关内容,确保不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再分包、转包,并且注明履约承诺书与投标文件及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

(九) 分公司经工程部负责开展招标工作,并组织分公司评标小组对分包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结果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 分公司工程部根据中标审批结果发放施工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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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一) 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应采用清单计价,合同单价应符合本地市场合理价格,不能一味追求最低价(经济管理部需制定指导价标准,并决定该标准的浮动范围)。

(二) 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三) 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工程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生产副总经理和总经济师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注册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总经理。

(五) 施工分包进场前必须完成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坚决杜绝未签合同进场行为,工程部将对未签合同先进场的施工分包企业予以停标处理;对允许施工分包企业未签合同先进场的项目经理部在分公司过程管控绩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经理按经济损失大小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分别处以警告处分(伍万元以下)、通报批评(拾万元以下)、经济处罚以及年度考核扣分(贰拾万元以下)、降职或免职(伍拾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伍拾万元以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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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六)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价、量不得再进行调整。 (七) 分公司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

(一) 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账户,由工程部和财务部共同监管。

(二) 分包队伍每次进场前,均必须以现金形式按单份合同中标总价的2%缴纳“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并且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人数按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总和。“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是用于解决施工分包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分包企业最终结算完成后返还。

第七章 施工分包队伍的履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必须收集工程所在地关于施工分包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等文件,并以此指导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工作。

施工分包履约过程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十 施工分包队伍实名制管理

(一) 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施工分包合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施工队长的“施工资格注册证”以及有效的企业资质、资格文件到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处办理进场手续,分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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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需留存以下资料:

1. 施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入籍备案证明文件(如工程所在地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施工资格注册证”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施工资格注册证”原件。

(二) 施工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提交如下资料(均需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1. 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 2. 施工分包队伍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项目经理部须为施工分包队伍的所有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和床头卡。工程部与分包商协调,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进场农民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后,发放农民工身份卡(卡上应贴有照片并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属队伍名称、宿舍号、进场时间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佩戴。(也可将卡片制作成电子卡,进入施工现场时,由闸机刷卡确认工人信息)

要求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闸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刷卡上下班,施工分包管理工程师需监督刷卡情况并留存有效资料。

(三)施工分包队伍进场后3天内必须向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报送进场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的清单,分包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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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牵头组织安全、材料等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做退场处理,不得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四)项目经理部应重视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留下相关培训资料,并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结合天津市建委要求,初级工人持证上岗率须达到60%,中、高级工人持证上岗率应达到20%。各分包企业应组织各自工人积极培训,以便满足天津市建委要求)。

(五)分公司工程部应编制各项目劳务和专业分包台帐。台帐以项目为单位,按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进行分类,内容至少应包括分包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合同工期、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分包企业有效的资质和资格材料作为台帐附件留存。

(六)分包企业每月均需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作为每月结算必备要件。分包管理工程师有权利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施工分包企业应予以配合。

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定期以班组为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拍照,并留存有效照片,作为过程管控资料。分公司工程部定期收集该资料并登记备案。

(七)如施工分包企业未能按履约承诺书约定发放工人工资,分公司工程部将以书面通知方式警告施工分包企业,计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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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包企业考核评价,并通知财务部对其当月工程款监控发放,监督其资金使用情况。如施工分包企业仍未做到,分公司工程部将动用分包“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来确保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已使用的“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将从施工分包下月资金支付额中扣减,以确保“施工分包工人工资保障金”额度不变。

(八)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每月需向分公司工程部上报劳动力情况,内容包含施工分包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考勤表(见附件7)、工资发放表(见附件8)。

(九)分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部实名制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施工分包队伍过程管理

(一) 项目经理部在实施过程中,分包管理工程师应于每月月底前留存、归档的施工分包队伍动态资料如下:

1. 当月更新的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 施工分包队伍人员考勤表。

3. 施工分包队伍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

上述册、表应注意复核真实性和一致性,每页加盖施工分包企业公章。

(二)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订施工分包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有日检、周检、月检等,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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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制订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等。

(三) 分公司工程部应制订对项目经理部施工分包队伍的合同履行以及施工分包过程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一次。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效果和持续改进等。

(四) 项目经理部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在施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召开沟通会或恳谈会,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公司等新的要求和决策,发现、解决施工分包队伍和项目经理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月结月清管理

(一) 项目经理部每月必须做到月结月清,对于工程发生的额外工程量:如因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应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如因施工分包企业原因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二) 项目经理部所有额外增加的工程量(如:派工单,现场签证单以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生效。项目经理部需留存过程管理资料,以防施工分包企业在结算中恶意加价。实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责任制,对结算中出现恶意加价情况的施工分包企业,及时约谈该分包企业法人,共同协商解决该问题。

(三) 劳务费用必须是支付款项第一顺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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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施工分包队伍的工人、班组或管理人员退场前必须书面上报到项目经理部分包管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必须注明退场人员的劳务费用已经结算并支付到位,退场人员花名册作为报告附件。项目经理综合考虑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批,同意后施工分包队伍方可有组织地安排工人退场工作。

(二) 施工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和自有材料在退场前必须持进场台帐和清单到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材料管理部门会同保安和门卫做好出场过程中的清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分包结算及付款管理

(一) 建议施工分包结算分为阶段结算,避免争议久拖扩大化、严重化。

(二) 分公司工程部督促、协调经济管理部在施工分包企业合同履行完成后及时开展最终结算办理工作。如施工分包企业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工程结算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分包原因),由分公司工程部暂停其投标资格。

(三) 最终结算完成后,分公司工程部督促、协调财务部根据最终结算结果及合同约定及时对施工分包企业进行工程款支付。

(四) 当结算过程有问题,如是施工分包企业原因,分公司工程部将此队伍列入风险企业,其在本单位承揽规模,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情节严重的,分公司工程部应将此分包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合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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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部将吊销其“施工资格注册证”,清除出集团公司施工分包市场。

第二十三条 施工分包纠纷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分包企业不服从管理时和发生纠纷时,应第一时间约谈现场法人授权委托人,并要求其负责处理。如协商未果,将该分包企业暂停施工,直至问题解决为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企业负责。

(二)分公司工程部接到项目经理上报情况后,应第一时间约谈当事施工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负责解决纠纷,分公司工程部协同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管理人员分析纠纷原因,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对内部、外部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

(三)施工期间停工、窝工的管理

1.因建设单位造成我方停工、窝工时,项目部要竭尽所能向甲方索要证明材料(证明停工、窝工不是我方原因造成)并且积极索赔(经济赔偿与工期赔偿),分包队伍要配合项目部每天记录实际出工人数,作为后期索赔依据

2.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窝工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各分包队伍上交的索赔证明,确认无误后,发出书面确认单,加盖双方企业法人章并签字,分包队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

3.分公司工程部针对停工、窝工的项目要动态掌握情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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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不发生暴力事件,监督项目部做好相关事宜。

第八章 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管理和名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建立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和集团公司针对施工分包企业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依据《施工分包考核、评定和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一) 项目经理部每月开展一次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工作。 (二) 分公司工程部每季度开展一次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每年年初定期发布本单位“施工分包名册”和“战略合作分包企业名册”,评价有效期为1年。

第九章 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第二十五条 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分为两个级别:集团公司层面和分公司层面。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

(一) 与集团公司合作达5年(包括5年)以上。 (二) 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

(三) 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各类证照齐全,具有建筑施工分包资质,无资质挂靠行为。

(四) 专业配套、工种齐全,施工分包作业人员素质高、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其他工种持证率达到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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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六) 能够承担特大型或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的主体、安装或装饰作业。

(七) 施工水平高,施工质量优良,没有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

(八) 遵守集团公司关于施工分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合作意识强、诚实守信。

(九) 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信誉良好。没有出现故意违约、拖欠克扣施工分包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并且在公司有困难时,能够主动与公司分担风险。

(十) 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A级)。 第二十七条 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管理

(一) 分公司需培养自己的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该级别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原则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承揽工程,还需避免其在分公司进行价格垄断。

(二) 分公司级战略合作分包施工企业在后续工程承揽、资金支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可以享受跨区域承揽、优先承揽、提高付款比例、降低保证金比例等优惠。

(三) 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每个年度考核、评价均被评定为A级,方可保留该层级资格,若考核、评价为非A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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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资格,不再享受优惠。

第十章 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十 分公司每年年初均需召开施工分包管理大会,对优秀施工分包企业及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九条 表彰类型

分公司每年初组织开展“优秀施工分包企业”、“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单位”、“优秀施工分包管理人员”、“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受表彰条件 (一) 优秀施工分包企业

1. 与分公司合作时间2 年以上、贡献大,年度考评达到A 级。

2. 有明确的企业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约优良,施工的工程优质、低耗、安全、文明。

3. 有完善健全的管理体系,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人员稳定,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

4.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能够患难与共,不计较局部利益的得失,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在当年度分公司内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5.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施工分包工人合法权益,不拖欠施工分包工人工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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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单位(分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分包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职能完善,职责分配合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有力。

3. 施工分包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4. 施工分包队伍结构合理,资源储备丰富,劳务整体素质较高,能够满足本单位劳务需求。

5. 认真履行总承包企业责任,依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劳务关系和谐。

(三) 优秀施工分包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个人) 1. 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大局意识,服从管理。

2. 爱岗敬业,工作业绩优、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好。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

(四) 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工作者(分公司个人)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施工分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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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分管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施工分包管理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评选结果公布及奖励方案

分公司正式发文通报表彰,对优秀施工分包企业、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单位奖金贰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对优秀施工分包管理人员、施工分包管理先进工作者奖金叁千元,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审批表

2. 分包企业施工资格核查表 3. 年度施工分包考察引进计划 4. 名册外施工分包企业考察记录表 5. 施工分包使用需求计划

6. 公司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花名册 7. 公司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勤表8. 公司人员(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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