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宝龙街道首届业余足球赛竞赛方案(草案)
一、赛事名称:
2018年宝龙街道首届业余足球赛 二、主办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三、竞赛项目: 7+1制足球比赛 五、竞赛日期
拟2018年03月26日-04月06日。 六、参赛队伍
限12支参赛队 七、参赛资格: (一)1、深圳宝龙街道辖区户籍或者在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宝龙社保均可参加,运动员年龄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18岁);2、参赛限定12支参赛队。 (二)因违反赛场纪律受到各级体育部门或项目委员会处罚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预备队联赛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以秩序册报名表为准)。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参赛队伍应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队伍负责。
(五)运动员资格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取消相关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3个,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八、要求:
1、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不能同时兼任另一个队的领队和教练员。
2、每队可报运动员14—20人,运动员资格均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应填报号码,并与参赛时号码一致。
3、队伍报名时,须申报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号码必须与运动员填报号码一致(含上衣、短裤、袜子)。
4、报名时每位运动员须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电子档相片,无提供有效证件均不可报名参加。
5、报名时各队伍之间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大会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有关的队伍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报组委会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采用小组单循环、交叉淘汰和附加赛的比赛方法。
(二)全部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队伍抽签分组,采用单循环的办法决出小组全部名次,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三)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前4名。 (四)各队伍按组委会竞赛组编排的赛程参赛。
(五)如遇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十、奖励
奖励前四名,颁发奖杯。 十一、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的《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使用大会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
(四)比赛采用7+1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均不超过10分钟。
(五)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把7名上场队员和其余替补队员的名单交裁判员检查,没有报名的队员不得上场参赛,换人七人制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紧身裤的颜色必须与短裤相同,并不得超过短裤,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带六厘米宽与上衣不同颜色的队长袖标。
(七)领队与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必须在报名表中标记兼项,否则不可上场参加比赛。
(八)上场比赛穿布面胶钉或者皮面碎钉足球鞋,必须佩带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并在全部赛事中不得更改,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零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九)严禁运动员佩戴非可塑体或类似材料制成具有危险性的眼镜和其它任何饰物(包括项链、戒指、耳环等)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累计二张黄牌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后即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并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队员另有纪律处罚。
(十一)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净胜球超过3个,则以当场比分计。
(十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尽快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的时间。
(十三)运动员上场前须向裁判出示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否则不允许参赛。比赛开始超过10分钟无法出示有效证件者,取消比赛成绩。
十二、录取名次的办法
(一)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为0分。 2、第一阶段比赛结束,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数;积分相等队之间在同一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进球数;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决定名次办法: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60分钟打平,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3+1)的办法决出胜负。
十三、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赛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大会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超过赛程规定的开赛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参加比赛的参赛队。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5、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参赛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比赛。
(二)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参赛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参赛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3个,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参赛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参赛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参赛队伍弃权或罢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3个,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4、参赛队弃权、罢赛、中途退出比赛、无故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大会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十四、报名、领队会议 (一)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3月23日。
2.报名地点:发送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至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修 伟、邱志超/(0755)23255352。
3.报名要求:2018年03月23日17:00前,请各参赛单位派人将报名表提交至宝龙街道公共事务中心3406室,此后不再受理报名和运动员变更。 (二)领队会议
领队会议拟定于2018年03月26日15:00在宝龙街道公共事务中心3402会议室。 (三)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30分钟到赛场报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不到现场者,视为弃权,不予补赛。
十五、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六、各参赛运动队自理参赛经费。 十七、参赛纪律
(一)比赛期间如有疑义,可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不得干扰或指责裁判。仲裁委员会作出解释和裁定,裁定后超过10分钟不继续比赛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在比赛中应讲文明礼貌、尊重对手、裁判、观众。如有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罢赛、打架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时,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取消运动员资格、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三)领队会议上将下发运动员名单,如有疑问请在2018年03月27日向组委会书面提出,此后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投诉。比赛中如有因质疑对方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罢赛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取消罢赛方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四)在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该场比赛作弃权,伤病前取得成绩仍然有效。
(五)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将取消继续参赛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更改后的
具体时间以裁判组通知为准。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宝龙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