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事调动,完善内部人员配置,给员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内部调动。跨单位调动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调动类别
公司员工岗位调动分为晋升、平级调动、降职三类。
晋升:指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考评、工作业绩,考察其能力、知识和品格,调升其岗位或调升其薪酬级别。
平级调动:指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或因组织架构调整和业务需要,可安排员工调动。
降职:指员工因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或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担任现职工作的,或因不服从工作安排、组织架构精简的调岗者,可予以降职。
第四条 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方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二章 调动程序
第五条 干部调动程序
一、部门内部晋升、降职
(一)用人部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人事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二)审批后,综合管理部拟写干部任免请示,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给出岗位及薪酬的建设性意见报人事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二、跨部门调动
(一)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决定,拟写干部任免请示,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综合管理部依据任命文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调动交接表》。(附件4)
备注:各队之间的调动(任免)、各站之间的调动(任免)属跨部门调动。
第六条 一般员工调动程序
一、员工个人调动申请
(一)员工根据个人工作技能及需求,需进行工作变动,可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附件1),并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员工岗位和薪酬给出建设性意见报人事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内部调动
(一)用人部门填写《工作调整变动表》(附件2),并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审批后,综合管理部将《工作调整变动表》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三)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员工岗位和薪酬给出建设性意见报人事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调动
(一)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一致;
(二)提出申请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并按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三)审批后,综合管理部开具《调动通知单》(附件3)发送至原部门负责人,并将《员工调动申请表》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四)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员工岗位和薪酬给出建设性意见报人事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调动交接
员工在接到《调动通知单》后,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1日内与调出部门负责人协商工作交接事宜,填写《调动交接表》。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妥移交手续并到新部门报到时,需提前告知综合管理部人事专员及调入部门负责人。
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市场开发、理、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岗位发生异动时应另附《调动交接详表》(附件5)。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必须对所负责项目的手续资料、档案以及项目遗留问题进行交接,完成后方可办理异动手续。
第 罚则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人事工作的牵头组织、执行、监督部门,若出现未经审批私自调动的,发现一人次给予当事人部门经理300元、分管副总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前期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