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七讲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5】甲单位购入事业用材料一批,含税价25400元,运杂费500元,已开出银行支票付清货款和运费,材料已验收入库。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货(25400+500) 25900
贷:银行存款 25900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
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例6】甲事业单位发生发出材料情况如下:
(1)事业活动中领用材料4000元,根据领料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 4000
贷:存货——材料 4000 (2)经批准,对外捐赠材料1000元,转入待处置资产,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
贷:存货——材料 1000 实际捐赠时:
借:其他支出 1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例7】甲事业单位发生材料清查业务如下:
(1)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材料A盘亏1800元;材料B盘盈5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盘亏的材料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A 1800
贷:存货——材料A 1800 盘盈的材料
借:存货——材料B 500
贷:其他收入 500 (2)查明原因后,经批准将盘亏材料转入“其他支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支出 18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A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