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组织、实施、监督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企业责任
第三条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设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企业负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引导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对于制度规定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者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控制措施、岗位职责等。
第安全管理制度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修订和完善。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和追究责任。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环境健康。 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企业的环境质量符合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企业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员工职业健康保护设备,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危险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事故。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于对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导致事故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并于制度实施前下发并组织培训。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领导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