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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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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 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第七条规定 “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载明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建 建发〔 2011〕221 号)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责任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 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负 责人姓名。责任标牌宽不小于800mm,高不小于6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 高》35 X宽》35mm,标牌材质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认,应为耐久性材料,保存 年限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责任标牌的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 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在可视范围内单独设置责 任标牌,住宅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楼单元入口处,公共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 建筑的外墙主入口处附近,其他民用建筑、构筑物及桥梁等市政工程设置在人流 较多的工程明显部位。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 1.5m,且不大于3m。责任标

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并承担制作、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应于工程 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 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

工程名称: XXXXXXXXXX 开工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XXXXXXXX 勘察单位:XXXXXXXX

建筑面积:XXXXXX m2

日 — XXXX年XX月 XX 日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设计单位:XXXXXXXX

XXX

施工单位:XXXXXXXX

XXX

监理单位:XXXXXXXX 代建单位:XXXXX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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