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现就规定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予以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津贴规定
1、部门领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每月津贴标准按月结算,按部门职级依次推出,月结津贴不少于500元;
2、指导部门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月结津贴不少于250元;
5、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个人获得的安全生产奖励等,月结津贴不少于100元。 二、安全自查自醒津贴规定
1、执行安全自查自醒工作,月结津贴不少于150元;
2、实行安全自查自醒,按月结算津贴,标准按月结算,津贴比例不低于8折; 3、参加安全自查自醒培训,津贴比例不低于6折。 四、其他
1、津贴计时工资标准,按每小时不少于20元; 3、安全检查龙头月加班津贴,按规规定。 特此通知。
省xx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
(此件公文经本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并审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