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标准
及报销规定
一、目的:
明确公司员工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标准及规范报销管理。
二、试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各部门职责:
1、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工作计划; 2、直接上司审核后报部门;
3、部门内勤复核,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
4、部门经理填写自己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工作行程计划报总经办。
(二)、财务部职责:
1、经审核签字后报总经办; 2、总经理审核后出纳执行。
(三)、总经办职责:
1、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报销单; 2、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
四、内容:
(一)、报销注意事项:
1、报销须附有效或有效票据,并在报销单上签字;
2、员工下市场前必须填行程计划报上司批准后,留存部门内勤一份,自带一份,
若因工作计划改变,须经直接上司同意后执行,并在报销时注明; 3、其余员工在出差回来后2日内报销,市内外出办事须于次日报销; 4、从甲市场到乙市场为区间交通费,在定额范围内凭有效票据报销; 5、员工出差以实际天数执行,地级城市到区、县以区间计算;
6、公司设立办事处若有住房,市场人员在办事处期间只报出勤补助,不报销其它
费用。若在办事处所在地方开展业务工作,只报销出勤补助和交通费。若办事处无住房,则执行定额制。
(二)、处罚:
1、凡违反报销注意事项的,其责任人每次处罚50元;
2、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影响工作者,每次处罚50元,多次教育不改者,停报
当月费用;
3、超过规定交通工具使用超支者,其超过部分自己承担;
4、报销审核不认真,走过场,被财务部或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现,责任人处罚
20元;部门经理处罚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