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 急 国质检动函〔2006〕1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港水生动物和水产品
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供港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满足供应,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需求,进一步做好供港水生动物和冰鲜、冷冻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供港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供港检验检疫工作涉及民生、涉及特区施政和对港工作大局,政治影响大,各局要按照关于对港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供港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既要保证安全卫生质量,又要保证稳定供应。各局在采取会对供港货物数量有明显影响的检验检疫措施之前,必须先报总局批准,并提前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二、要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把好注册/备案、养殖、中转、运输和加工的管理关,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要科学实施药残的日常监测计划,加强对生产加工和贮运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添加剂的监控,并将日常监测和出口前重点项目的批批检测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供港水生动物和水产品质量卫生控制体系。
三、广东检验检疫局和珠海检验检疫局要切实稳妥地做好淡水鱼恢复供港的各项检验检疫工作,严格供港前的检测,以确保安全。深圳检验检疫局要确保淡水鱼恢复供港的口岸畅通和通关速度,同时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口岸查验把关有效性,严厉打击夹带、瞒报等不法行为。
四、内地供港食用水生动物和水产品硝基呋喃的检测限为1.0ppb、氯霉素的检测限为0.3ppb,孔雀石绿(显性和隐性)的检测限为2.0ppb。请各局据此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
五、各局要做好与商务、农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的信息通报和协调工作,尤其要关注当地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药残和添加剂抽检等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元旦和春节临近,各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内地农产品安全、顺畅、稳定供港。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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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动检 检验 检疫 通知
抄送:、动植司、食品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 2006年12月27日印发 录入:王 侃 校对:张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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