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坚持“三级联动、疏堵并举、齐抓共防\"的工作思路,学校(本责任书所指学校包括教育系统批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学校管理工作的首位,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基础。全面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二、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班子成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中心小学要与辖区学校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校长、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全体教职员工要逐级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要向每一个学生印发预防溺水、预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承诺书。
三、学校要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岗双责制、首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及安全预警制度。
五、按照《赤峰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要求, 学校要完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岗位职责,建立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和审批程序。未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学校应按规定进行设置。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正常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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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得由政教或其它处室主任兼任。
六、中心小学实施月检查制度,检查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逐校予以通报。学校实施日检制度和每周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协同教育局做好学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年末检查工作。
七、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创新安全管理方法,落实好学校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年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八、落实《赤峰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细则》和《赤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教师进行每年不低于16课时的安全培训;规范应急避险演练的程序、要求、和逃生撤离时限,演练次数每学期不少于4次,演练要有文字图片资料;开设每学期不低于16课时的学生安全教育课,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法制、德育、“生命、生活、生存”等多元化安全教育,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品危害等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课时应设置,不得与班会、活动课或其它课程设置在一起;组织学期安全考试。
九、学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门卫保安室建设,配齐保安防护器材。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人员担任,超过60岁以上的保安、门卫、更夫、收发人员一律辞退.
十、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学校应该履行的管理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校车运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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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校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始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火栓上水.新建改建校舍的学校要主动请示联系教育、消防、财政等有关部门, 确保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十二、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学校 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相关规定,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按照《赤峰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要求,未收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对外承包食堂经营权的学校,应当予以收回。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主任,分管、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并对每次原材料采购安全性予以签字确认.加快推进食堂质量等级提升、食堂电子监管、食品责任保险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年内,所有学校食堂达到B级或B级以上。
十三、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年检过程中, 将安全审查做为前置条件。民办幼儿园食堂不能家园共用,不能违规向幼儿提供用自家食堂制作的食品;民办幼儿园不能用自有车辆接送幼儿;不能容留幼儿住宿;园内不能作为临时托管机构接纳中小学生休息或用餐;不准无故不参加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或活动。 十四、完善涉及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整改等情况.安排专人管理,分类存档,专橱存放。
十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出现较大群体性安全事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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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六、实行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对于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学生死亡、较大财产损失、较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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