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借用物品制度
一、领用物品
1、教职工个人领用的办公、教学用品必须与教职工业务工作相一致,实际用量与领量相符,提倡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2.新调入的教职工可到储物室一次性领用学校规定的个人办公设备与教学用品。
3、每学期开学由储物室一次性发放教职工办公、教学用品。平时增领必须严格审核项目与数量,较为特殊的仓库无库存的物品需各部门做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购置,经财产管理人员入册后方能领用。
5.各教学班学校一学期两次发放卫生工具以及粉刷、粉笔,其他宣传用品由各班从班会费自行支付解决。
二.借用物品
1、教职工个人借用学校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期末归还,自行保管使用,较贵重的电教设备。如录音机、物理教学仪表、生物用显微镜、体育用秒表等,当天用完后应即人库存放,不能放在办公室过夜。
2.贵重电器、仪器、电教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一律不外借私人离校使用,单位之间借用需经部门主管、校长批准方能放行(上述物品指彩电、录放像机、录音机、扩音机、电焊机、手电钻等)。
3.教职工需临时借用家具或其它用品,需填写有物品价值的借物单,由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出。不能按时归还或遗失按原价每月10%扣拆旧费及赔偿。
4.一切公物个人借用,按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损坏,谁损坏谁负责修理,谁遗失谁负责赔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