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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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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业务部、化制室、锅炉室、机修部、收运部等部门干部职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全厂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动员,做到全厂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一致。

  (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一致。

  (三)密切与农业、工商、防疫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职工在死禽畜收运、打捞、处理过程中严格做好戴口罩、手套,穿雨鞋、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消毒灭源工作,确保不发生感染事故。

  (五)建立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业务部门每天做好处理数量、病猪来源等情况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环卫局报告。

  (六)做好职工健康监测。每天班前对参与一线作业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查,对有发烧、眩晕、呕吐等症状的员工立即进行隔离并送医院诊治,做到及早预防、及早治疗。

  (七)做好化制室各类处理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劳动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质量良好。

  (八)合理调配调度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以利于随时出车收运。

  (九)做好锅炉蒸汽供给工作,确保死禽畜处理彻底,实现无害化。

  (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关于猪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预防知识,制作宣传小册,出版专题墙报,增进职工对疫情的了解,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组长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责任管理机制。

  (二)坚决服从指挥。坚决服从市局的部署安排,从讲政治、保安全的角度将防猪流感工作严抓落实,做到领导率先带头,部门积极响应,职工积极参与。

  (三)确保死禽畜处理安全及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相关信息动态,反应要迅速,配合要到位,行动要果断,处理要安全及时。

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

  1总则

  1.1目的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市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隐患。

  1.4遵循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区(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市、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市、区(新区)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突发事件分级

  2.1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2.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2.2.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区(新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2.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2.3.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区(新区),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3.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

  成立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担任总指挥,市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信息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办、市新闻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市盐业有限公司、市农产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及零售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市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区(新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

  3.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在市经贸信息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与投放网点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向市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由市提请、省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投放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和发放。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市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交通运输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担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处于Ⅰ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调查评估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治安救助组。市牵头,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四)信息报送组。市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和、省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组。市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

  (六)物资保障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七)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及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组织运送紧缺物资到投放网点。

  (八)专家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依托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遴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能源、粮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监测

  市经贸信息委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物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互享。

  4.2预警信息收集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贸信息委报告;市经贸信息委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同时向指挥部和市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粮食、食用植物油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粮食集团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盐的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区(新区)的经贸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区(新区管委会)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5.2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信息收集

  各区(新区管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区(新区)的经贸部门通报。

  5.2.2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有关部门。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5.2.3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省或,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5.3新闻发布

  5.3.1新闻发布的管理

  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新闻办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5.3.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市新闻办及经贸信息委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控制措施

  6.1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经贸信息委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2动用储备

  各重要物资储备企业根据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储备物资。

  6.3组织物资进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4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6.5依法征用

  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及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8应急保障

  8.1物质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依职责分别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商业储备。

  8.2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依《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区(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8.3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8.4治安保障

  市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9附则

  9.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上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4各区(新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区委、区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区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官渡区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挥长:区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办联系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

  区应急局

  成员:各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官渡供电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研究制定全区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编制、修订有关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完成上级、安排的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工作;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物资运输、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2.2.4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区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

  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和规章制度,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区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应急能源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负责协调本区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通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通。

  市官渡分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区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和及时发布,做好监测、预警和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官渡供电局:负责涉及电力保障等应急救援物资与装(设)备的储存和管理。

  市气象局官渡分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驻区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常态管理

  3.1储备管理

  建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物资保障办公室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枢纽作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区应急局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上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

  3.3仓储管理

  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库设防标准和库容,配置机械化装卸设备,提升装卸搬运效率,确保储备库建设项目达到储备要求和标准。应急物资仓储中心构建要由平面中心向高层中心再到立体中心发展,由一般的水平储存物资发展为立体储存,通过广泛应用现代化智能设施设备,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仓库调整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应急保障行动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应立即以口头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局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事处有关部门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区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区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在区委、区领导下,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区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区委、区、市应急局报告。

  4.2.2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有关部门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临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保障结束

  4.3.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区委、区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区物资保障指挥部,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3.2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由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主管部门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5后期处置

  5.1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调查评估

  经区指挥部授权,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委、区。

  5.3信息发布

  区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协同保障

  6.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区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5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6社会秩序保障

  市官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奖惩机制

  7.1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区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范文

  疫情当前,守望相助。连日来,饶平县社会各界爱心组织积极捐赠防疫物资,以实际行动暖心支持和助力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战线。

  11月8日下午,饶平县工商联(总商会)、县青企联主动践行社会担当,捐赠口罩以及速食食品、肉蔬等价值约88万元的防疫物资。活动当天,广东新功集团也迅速响应号召,为抗疫前线送去医用防护服、防护面罩、口罩、消毒酒精等价值约52万元的防疫物资。

  “我们尽企业所能,准备了一批防疫物资送往一线,希望能为战胜疫情尽绵薄之力。”广东新功集团常务董事余庆喜说。

  当天下午,饶平县委x部举行新阶联“同心抗疫·携手奋进”抗疫物资捐赠仪式。截至目前,县新阶联爱心会员企业共捐赠总计18万元的抗疫资金和物资助力饶平县疫情防控一线。饶平县委常委、x部黄子鸿表示,将继续密切与各界人士的沟通联系,时刻准备筹集第二、第三批物资支援汫洲镇,用实际行动凝聚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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