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XX区应对新冠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严防死守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的通告》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进出口。
2.小区之外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外卖、快递等在小区门口交接签收。
3.小区居民进出一律检测体温。
4.小区居民凭身份证和出入证进出小区,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
外出上班人员、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人员凭工作单位证明出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
居民出入证在各小区办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证由所在单位核发。
居家观察期间人员在观察期解除后办理小区出入证。
5.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
每户家庭(居家观察的除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持身份证和本小区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外出原则上不超过三小时,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许外出。
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紧急情况外,不得外出。
6.关闭小区内的休闲区域、活动场所等,人员一律不得聚集、不得遛狗、不得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
7.外地返回本市的人员按照《XX市应对新冠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对中高风险区等外地旅居返乡人员管理的要求》,全部居家观察7天成14天,居家观察期间由小区或物业提供生活物资代购服务。
8.、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气视讯抢险等应急车辆进出小区,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9.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内暂停装修施工及其他建设。
10.对拒不配合的人员,按照XX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 ,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 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 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 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按照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小区)封闭管理有关要求,减少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社区(小区)封闭管理期间,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由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县房管中心和四办二区具体负责。
二、健全服务队伍
由县房管中心和四办两区牵头,物业公司及其他单位参与。每个社区(小区)成立不低于3人的生活保障服务小组,并指定若干名代购员,具体负责代购服务工作。
三、完善服务方式
由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分别建立不同层级微信服务工作群,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临时交流、办理工作。社区(小区)代购员通过建立社区(小区)微信群,张贴群二维码,公布服务电话等方式,统计汇总居民需求,按就近原则与超市等供应渠道搞好衔接,提供无接触代购服务。西亚、亚兴、人人、天福顺、东方时代、建鼎、国宏、九龙润福等超市尽快完善服务模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物资供应,与社区(小区)代购员密切配合,做好物资派送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县房管中心和四办两区要立即成立生活必需物资保障小组,将小组成员名单及代购员名单于2月19日前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对代购员进行培训。
1总则
1.1目的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我市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隐患。
1.4遵循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区(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市、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1.4.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市、区(新区)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突发事件分级
2.1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2.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2.2.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区(新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2.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2.3.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区(新区),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3.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
成立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担任总指挥,市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信息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区(新区管委会)、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办、市新闻办,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市盐业有限公司、市农产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及零售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市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区(新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
3.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在市经贸信息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和主营企业应就各自职能和经营范围,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预警应急预案。具体职责如下: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与投放网点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向市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由市提请、省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投放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和发放。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市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交通运输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主营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担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在处于Ⅰ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8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调查评估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治安救助组。市牵头,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四)信息报送组。市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和、省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组。市新闻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
(六)物资保障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七)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市及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参与。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组织运送紧缺物资到投放网点。
(八)专家组。市经贸信息委牵头,依托行业协会、大学和科研机构,负责遴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能源、粮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信息监测
市经贸信息委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物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互享。
4.2预警信息收集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3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贸信息委报告;市经贸信息委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同时向指挥部和市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机制
粮食、食用植物油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市粮食集团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盐的应急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盐业总公司等单位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指挥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区(新区)的经贸主管部门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区(新区管委会)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5.2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信息收集
各区(新区管委会)及街道有关部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区(新区)的经贸部门通报。
5.2.2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有关部门。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5.2.3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省或,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5.3新闻发布
5.3.1新闻发布的管理
市经贸信息委和事发地的区(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新闻办要求,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5.3.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市新闻办及经贸信息委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控制措施
6.1企业供应链采购
市经贸信息委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2动用储备
各重要物资储备企业根据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储备物资。
6.3组织物资进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4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6.5依法征用
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及市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8应急保障
8.1物质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等单位依职责分别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商业储备。
8.2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依《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区(新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8.3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8.4治安保障
市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9附则
9.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上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9.2预案管理和更新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9.4各区(新区管委会)生活必需品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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