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行政处罚罚款逾期不交怎么处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行政处罚罚款逾期不交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5、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7、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留。
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时缴纳罚款,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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